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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出事故 法院认定车主担主责|世界新资讯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发表时间:2023-02-10 15: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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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庄毅芬 钟小玲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处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黄某赔偿受害人20万余元。

2022年1月9日,被告黄某驾驶的三轮汽车与原告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导致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的损伤构成了两处10级伤残。

事故发生时,黄某所驾驶的三轮汽车未投保交强险。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事故责任认定后,陈某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人身损害20万余元。

泉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被告黄某驾驶的三轮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陈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由被告黄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案中,被告黄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系机动车,其未投保车辆交强险,原告陈某有权要求被告黄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泉港区法院支持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关键词: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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